聚焦华侨权益保护案例 打好新时代“侨牌”(上)
前言
海南有390多万海外侨胞,分布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东南亚各地,众多琼籍华侨华人于政商各界崭露头角,他们热心参与家乡的各项建设事业,树立了良好的琼籍华人形象。有效利用这一宝贵资源,表彰典范,并激励他们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海南省涉侨部门及各级侨乡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引侨、联侨、惠侨、助侨工作。因此,海南省侨办携手《海南华侨》栏目精心打造"对话侨乡"专题,旨在海外广泛宣传海南自贸港政策、侨乡变迁,聚焦参与建设的侨界先锋,以及海外成就显著的海南籍人士。
作为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华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
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华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并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
海南省的经济社会建设
海南省特此颁布了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进一步
改善海南省的投资环境
还能吸引更多华侨回国进行投资和创业
共同推动海南省的繁荣与发展
今天我们有请海南省侨联常委 法顾委
和涉侨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符琼芬
一起结合案例
深入探讨华侨权益保护中的常见问题
案例
海南某华侨在乡下的祖屋因多年没人居住,年久失修已坍塌,仅剩残墙断壁,去年从国外回来向村里申请在原址上重建,但未能获得批准,村委会的理由是该华侨因已没有该村户口,没有资格申请在村里建房了,因此不予批准。
01
针对上述案例,村委会的理由成立吗?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房屋被拆除或者坍塌,原宅基地未安排其他使用的,华侨可以申请依法继续使用原宅基地。第三款:原宅基地已安排其他使用,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华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予以安排。
从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尽管华侨移居国外已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但其原在国内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仍受到法律保护,在房屋坍塌后其有权申请依法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建房,村委会不同意其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02
如果房屋已部分坍塌不能居住,在原址上必须得按照房屋原样修缮或重建吗?是否改变房屋结构建造?
针对这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是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和地方对建房的面积、高度都是有规定标准的。那么包括华侨在内,建房的时候可以不按原来的结构,但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来建造,不能超占。
03
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可以建房,村民有阻挠行为,华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华侨经过批准,可以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但是遇到村民阻挠,那么华侨可以向村委会或者乡镇的司法所申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侨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来 源:《海南华侨》栏目
编 辑:王霄虹
审 核:陈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