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侨联部门(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省侨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侨联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省侨联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侨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侨联是由全省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与纽带。工作职能主要有: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侨联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省侨联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省侨联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侨联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侨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侨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4.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67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增加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预算;②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正常增长。其中,收入总计1,234.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34.61万元;支出总计1,234.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34.61万元;支出总计1,234.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23万元。
二、关于省侨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侨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4.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67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增加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预算;②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正常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2.22万元,占78.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3万元,占15.25%;卫生健康(类)支出24.85万元,占2.01%;住房保障(类)支出49.23万元,占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30.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7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和职务职级变动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4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5.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万元,主要是计算基数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2.53万元,主要是2023年增加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万元,主要是计算基数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9.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8万元,主要是计算基数增加。
三、关于省侨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侨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92.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公用经费96.9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省侨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省侨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8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32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1.54%,基本与上年持平。根据省侨联安排的2023年出国(境)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1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亲情中华”文化交流团组,目的地为泰国、柬埔寨,人数为12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弘扬和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敦睦乡谊、增进交流;2.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开展涉侨纠纷调解交流工作,目的地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人数为4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交流与合作,服务海南自贸港法制化营商环境;3.赴缅甸、老挝开展联谊交流活动,人数为4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1.89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20.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划人数有所减少,计划接待15批160人。
(二)省侨联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省侨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省侨联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省侨联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侨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侨联2023年收支总预算1,234.61万元。
七、关于省侨联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侨联2023年收入预算1,234.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234.61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67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增加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预算;②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正常增长。
八、关于省侨联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侨联2023年支出预算1,23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41万元,占64.18%;项目支出442.2万元,占35.8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67万元,主要原因是①2023年增加了以前年度职业年金记实预算;②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正常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省侨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6.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省侨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侨联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省侨联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34.61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宣传维权及侨界帮扶工作项目,预算安排122.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侨法宣传、维护侨益和侨界帮扶工作,绩效目标是①开展慰问活动;②开展金秋助学活动;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④开展法律知识培训;⑤印发《海南侨联工作》简报。
2.联络交流工作项目,预算安排109.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联谊联络工作,绩效目标是①开展“亲情中华”活动;②开展“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③开展省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青委会活动。
3.综合运行事务项目,预算安排132.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侨联日常工作,绩效目标是①1.举办省侨联全委会、常委会;②文件档案数字化管理;③正常运行侨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④举办侨联系统干部培训班。
4.世界侨商海南行系列活动项目,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世界侨商海南行”系列活动,绩效目标是组织开展“世界侨商海南行”、“消博会”侨商团等活动。
5.召开海南省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项目,预算安排39.75万元,主要用于做好换届大会各项工作,绩效目标是按时召开海南省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省侨联第七届委员会领导班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 源:海南省侨联
撰 稿:王 斌
编 辑:罗 珊
审 核:陈晓东